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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 广东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日期:2023-11-13

据广东省民政厅消息,日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到20246月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

结对、定期探访关爱服务人员

为了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实施方案》明确,广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准确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摸排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创新邻里互助、物业+养老等服务方式,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并明确服务力量工作职责。

同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解决老人居家养老实际困难

《实施方案》明确,要重点了解老年人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五方面情况,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等四种情况予以协助解决。

在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方面,线上探访适用于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上门入户(现场探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等影响的老年人。上门入户要征得老年人或其赡养人同意。在服务频次方面,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上门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

此外,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服务中的场景应用,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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