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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难解困,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减免对象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房产、规范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减免期限为2022年2月、3月、4月,已收房租的通过退、延等方式减免。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租。市县对中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房租减免政策的,市县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要开展租赁信息摸排核实。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摸底登记,排查核实租赁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辖区内有关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未摸排到的机构,可自行前往市级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申报。要落实减免政策。有关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接到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反馈承租信息后,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及时为承租方减免房租。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提高时效。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大主动服务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方式,将减免政策通知到位;各有关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作风、办实事,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沟通协商免收房租事宜;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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