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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6-23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打造高技能人才大军的应有之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能力。

坚持部门协同、系统推进。

坚持机制创新、融合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21年底,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社区看护照料、机构长期照护等相关工作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万名。到十四五末,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进步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认可环境和行业市场环境更加成熟,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10万名。

 

二、工作举措

(三)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

(四)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

(六)创新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

(七)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

(九)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

(十)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一)健全人才流动促进机制。

(十二)健全人才评价监督机制。

(十三)健全人才激励褒扬机制。

(十四)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经费投入。

(十七)加强教育支持。

(十八)加强待遇保障。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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