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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目标,结合自治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更好、更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地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均衡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在家庭亲情的陪伴下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指引》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专业照护类、助餐服务类、医养结合类、健康促进类、智能服务类、家庭支持类、养老顾问类、精神文化类等8类20个服务项目,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需求,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高质量服务。
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指引》就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目标定位、建设要求、功能侧重、场所运营等方面提出明确标准,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依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心理慰藉等服务。
在队伍建设方面,《指引》提出各地要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养老服务队伍结构,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努力创新服务模式,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用好自治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数据统计、信息发布、资金结算等工作信息化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家庭使用智能手环、智能床垫、智能门磁等检测感应报警设备,做好老年人生活环境、行动和健康等数据日常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不断缩小“数字鸿沟”,助力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刘芳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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